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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 | 安徽省电价调整相关通知

时间:2022-01-21 点击数:1178


节 约 用 电


季节性尖峰电价


季节性尖峰电价:冬季和夏季期间,在日最高气温≥36℃或日最低气温≤-5℃时(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天气预报中发布的温度为准),对全省工商业电力用户试行尖峰电价政策,即用电价格在当日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浮0.072元。


需求相应补偿电价


需求相应补偿电价:是一项重要的价格改革措施,是指在电力供应不足或可再生能源消纳困难的情况下,为缓解电力供需矛盾,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,自愿参与需求相应主动减少(增加)用电负荷的电力用户,按规定执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。


为什么要试行季节性尖峰

电价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


在电力紧缺时,一些电力用户可以减少用电,而另一些用户可以增加用电,按照相关补偿价格执行用电收费,从而实现电力资源优化配置。为落实国家“碳达峰、碳中和”战略目标,进一步深化电价改革,运用价格杠杆引导电力用户积极参与电力需求响应,自今年12月1日起,安徽省试行季节性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。

尖峰电价的收入使用将按照“专款专用、以收定支、收支平衡”的原则,专项用于对参与电力需求响应用户的价格补偿,年际间滚动使用。省电力公司要对尖峰电价收入情况单独归集、单独反映,不得挪作他用,并将收支情况报省能源局备案。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收支情况,适时调整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标准。


关于代理购电有关事项的公告